以下为您提供一份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范本示例,您可以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和实际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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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
1. 招标项目名称:[具体设备名称]采购项目
2. 招标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3. 项目预算:[预算金额]
4. 采购内容:[详细列出采购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5. 交货地点:[指定交货地点]
6. 交货时间:[具体交货时间要求]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招标文件获取:
– 时间:[获取文件起始时间]-[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 地点:[获取文件的具体地点或网址]
– 方式:[获取文件的具体方式,如现场领取、网上下载等]
– 售价:[文件售价]
9.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
– 开标时间:[开标日期和时间]
10. 投标及开标地点:[详细的投标和开标地点]
11. 联系方式:
– 采购人:[采购人名称]
– 地址:[采购人地址]
–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
– 地址:[代理机构地址]
– 联系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及地址] |
| 2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3 |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 |
| 4 | 采购内容 | [详细采购内容] |
| 5 | 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 |
| 6 | 交货地点 | [指定交货地点] |
| 7 | 交货时间 | [具体交货时间要求] |
| 8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
| 10 | 踏勘现场 | [组织/不组织] |
| 11 | 投标预备会 | [召开/不召开] |
| 1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具体时间] |
| 1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具体时间] |
| 14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 |
| 1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天数] |
| 1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形式,如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等]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具体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
收款单位:[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
| 17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具体年份,如近三年] |
| 18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具体年份,如近三年] |
| 19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是/否] |
| 20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2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副本份数]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或光盘) |
| 22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应采用左侧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
| 23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
| 24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 |
| 25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具体地点] |
| 26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是/否] |
| 27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开标日期和时间]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 |
| 28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人数]人,其中采购人代表[人数]人,专家[人数]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具体抽取方式] |
| 29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名称] |
| 30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具体形式,如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等]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具体金额]
收款单位:[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
三、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项目概况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本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采购内容、预算金额、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3.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交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
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被责令停业的;
–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招标公告;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投标人须知;
– 合同条款及格式;
– 采购需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评标办法。
9.2 除 9.1 内容外,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规定时间]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规定时间]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规定时间]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三)投标文件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函;
– 投标报价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资格审查资料;
– 服务承诺;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2.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或编制投标文件。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13.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13.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因素,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4 投标货币: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4. 投标有效期
1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15.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5.3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规定时间]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资格审查资料
1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16.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设备验收证明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6.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16.1 项至第 16.3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1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时间、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投标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件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18.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字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字样。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9.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0.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1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0.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18 条、第 19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
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 宣布开标纪律;
–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 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货时间、质量要求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 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开标结束。
(六)评标
23. 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人数]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2 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