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您提供的一份多人合伙人协议范本,您可以根据具体的合作情况和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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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合伙人以甲、乙、丙……代称)
鉴于各方均有意愿共同经营[具体业务],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企业的基本信息
1. 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企业名称]
2.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地址]
3.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
二、合伙人及其出资
1.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人民币)|出资比例|
|—|—|—|—|—|
|甲方|[甲方身份证号]|[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具体金额]|[具体比例]|
|乙方|[乙方身份证号]|[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具体金额]|[具体比例]|
|丙方|[丙方身份证号]|[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具体金额]|[具体比例]|
2. 各方应在[具体日期]前将出资足额缴付至合伙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
– 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 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 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 合伙企业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
– 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2. 合伙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出资;
– 遵守合伙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 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 保守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具体合伙人姓名]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 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 制定合伙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 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 聘任和解聘合伙企业的员工。
3.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1. 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 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 利润分配的比例按照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
– 利润分配的时间为[具体日期]。
2. 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担:
– 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 如合伙企业的亏损超过各方的出资总额,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
六、入伙与退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 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
–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4. 合伙人退伙的,应当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七、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具体天数]天;
–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具体天数]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 清缴所欠税款;
– 清理债权、债务;
–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 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4.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进行分配。
八、违约责任
1. 合伙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出资的,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逾期出资额[具体比例]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2.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伙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具体份数]份,各方各执一份,合伙企业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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