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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招标文件范本-免费合同模板-一键下载

以下是为您提供的一个软件招标文件范本的示例,您可以根据具体的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软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

[具体软件名称]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三、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


四、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五、采购内容及预算

1. 采购内容:[详细描述所需软件的功能、性能、技术要求等]

2. 预算金额:[具体金额]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招标文件获取

1. 时间:[获取文件的开始时间]-[获取文件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获取文件的具体地点]

3. 方式:[获取文件的具体方式,如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等]

4. 售价:[文件售价]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 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具体地点]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时间:[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 地点:[开标地点]


十、联系方式

1. 采购人:[采购人名称]

地址:[采购人地址]

联系人:[采购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采购人联系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2. 定义

– “采购人”系指[采购人名称]。

–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 “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评分最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 符合本招标文件“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组成

–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招标公告

– 投标须知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合同条款及格式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具体天数]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 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

–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 投标函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投标报价表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技术条款偏离表

– 资格证明文件

– 项目实施方案

– 售后服务承诺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表。

–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的开发、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税费等。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4.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具体天数]天。

–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5.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具体天数]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具体天数]日内退还。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

–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6.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份数

–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投标文件一式[份数]份,其中正本[份数]份,副本[份数]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1. 开标

–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 开标时,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质保期等主要内容。

–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人数]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3. 评标原则和方法

– 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4. 评标程序

–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 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数量]名中标候选人。

5. 废标

–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数量]家的;

–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1. 定标

– 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具体天数]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 中标通知

–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确定后[具体天数]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具体天数]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十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简要介绍项目的背景和需求]


(二)总体要求

1. 系统架构要求

– 描述软件系统的整体架构,包括前端、后端、数据库等方面的设计。

2. 性能要求

– 明确系统在响应时间、吞吐量、并发用户数等方面的性能指标。

3. 安全性要求

– 阐述系统在数据加密、用户认证、权限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措施。

4. 兼容性要求

– 说明系统对操作系统、浏览器、数据库等的兼容性要求。


(三)功能要求

1. [功能模块 1]

– 详细描述功能模块 1 的具体功能和操作流程。

– 提供相关的界面设计和示例。

2. [功能模块 2]

– ……


(四)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要求

1. 技术支持

– 中标人应提供[具体时长]的免费技术支持服务,包括电话咨询、在线解答、远程协助等。

2. 售后服务

– 中标人应提供[具体时长]的免费售后服务,包括系统维护、版本升级、故障处理等。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应不超过[具体时长]。


十三、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 “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2. 技术规格

– 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 知识产权

–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 包装要求

–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 装运通知

–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具体时长]小时内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由于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6. 付款方式

–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具体付款方式]

7. 伴随服务

– 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8. 质量保证

–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具体时长]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具体时长]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 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具体时长]个月。

9. 检验和验收

–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组织有关人员会同卖方进行检验和验收,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与合同不符,买方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代检,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出具委托书。

– 买方应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具体时长]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提出书面通知,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具体时长]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具体时长]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 索赔

–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

– 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 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