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您提供的一份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模板范本,您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和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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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签署日期]在[签署地点]签署:
普通合伙人:
姓名:[普通合伙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普通合伙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普通合伙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普通合伙人联系电话]
有限合伙人:
姓名:[有限合伙人姓名 1]
身份证号码:[有限合伙人身份证号码 1]
联系地址:[有限合伙人联系地址 1]
联系电话:[有限合伙人联系电话 1]
姓名:[有限合伙人姓名 2]
身份证号码:[有限合伙人身份证号码 2]
联系地址:[有限合伙人联系地址 2]
联系电话:[有限合伙人联系电话 2]
(有限合伙人名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或删减)
鉴于各方均有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业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1.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2. 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经营场所地址]。
第二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和经营范围
1.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阐述合伙企业的设立目的]。
2.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详细列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 合伙企业的期限
合伙企业的期限为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X]年。
第四条 合伙人及其出资
1. 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合伙人类型|姓名/名称|住所|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
|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姓名]|[普通合伙人住所]|[普通合伙人身份证号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具体金额 1]|[比例 1]|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姓名 1]|[有限合伙人住所 1]|[有限合伙人身份证号码 1]|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具体金额 2]|[比例 2]|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姓名 2]|[有限合伙人住所 2]|[有限合伙人身份证号码 2]|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具体金额 3]|[比例 3]|
(有限合伙人名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或删减)
2. 各合伙人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的[具体期限]内,将其出资足额缴付至合伙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代表合伙企业开展业务活动;
(2)制定合伙企业的投资策略和经营计划;
(3)管理合伙企业的资产和财务;
(4)聘任和解聘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
(5)处理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
3. 普通合伙人应当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 入伙和退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4.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伙企业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 本协议一式[X]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企业留存一份,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份。
普通合伙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签字/盖章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或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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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在签署和执行合伙协议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和财务顾问,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