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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范本-免费合同模板-一键下载

以下为您提供一份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范本示例,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项目名称]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批准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业主名称],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招标人名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2.2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

2.3 招标范围:[具体材料设备清单及规格型号]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设计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3 投标人近[具体年限]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具有类似材料设备的供货业绩。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具体年限]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具体日期]至[具体日期](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具体时间]至[具体时间],下午[具体时间]至[具体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在[获取地点]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具体金额]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具体日期和时间],地点为[递交地点]。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媒介]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人名称]

地址:[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电话:[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电话:[联系电话]


二、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招标人名称] 地址:[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电话:[联系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电话:[联系电话] |

| 1.1.4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1.1.5 | 建设地点 | [建设地点] |

| 1.2.1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 |

| 1.2.2 | 出资比例 | [出资比例]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具体材料设备清单及规格型号] |

| 1.3.2 | 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交货期]日历天 |

| 1.3.3 | 交货地点 | [交货地点] |

| 1.3.4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设计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天数]天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具体日期和时间]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澄清后[具体天数]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 3.2.1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具体有效期]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形式,如银行转账、保函等]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具体金额] 递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具体年限]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具体年限]年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具体份数]份,电子版一份(U盘) |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递交地点]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 |

| 5.2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开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具体人数]人,其中招标人代表[具体人数]人,专家[具体人数]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 7.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具体形式,如银行转账、保函等]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具体比例]%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材料设备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具体天数]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具体天数]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供货方案;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报价表;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供货要求”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具体天数]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