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您提供的一个有限合伙协议(私募股权投资)范本的示例,您可以根据具体的需求和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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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协议》
本《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签署日期]在[签署地点]签订:
一、普通合伙人
1. 名称:[普通合伙人名称]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普通合伙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4. 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有限合伙人
1. 有限合伙人 1
– 名称:[有限合伙人 1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限合伙人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 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有限合伙人 2
– 名称:[有限合伙人 2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限合伙人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 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有限合伙人名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鉴于各方有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现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 本合伙企业的名称为:[合伙企业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2.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为:[经营场所地址]。
3.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并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三条 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X]年,自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或缩短合伙期限。
第四条 合伙人及其出资
1. 合伙人
– 本合伙企业由[X]名普通合伙人和[X]名有限合伙人组成。
– 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名称]。
–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1 名称]、[有限合伙人 2 名称]等(有限合伙人名单)。
2. 出资
– 本合伙企业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X]元。
– 普通合伙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X]元,占总出资额的[X]%。
–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 有限合伙人 1:出资额为人民币[X]元,占总出资额的[X]%。
– 有限合伙人 2:出资额为人民币[X]元,占总出资额的[X]%。
– (有限合伙人出资情况列表)
– 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3. 出资方式
合伙人的出资均以货币形式缴纳。
第五条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1. 利润分配
– 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 利润分配的时间为每年的[具体分配时间]。
– 在进行利润分配前,应扣除本合伙企业的运营费用、管理费用、税费等相关费用。
2. 亏损分担
– 本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2. 普通合伙人应勤勉尽责地执行合伙事务,维护本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利益。
3. 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有权查阅本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 投资决策
1. 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对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2. 投委会由[X]名委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委派[X]名委员,有限合伙人委派[X]名委员。
3. 投委会的决策程序为:对于拟投资项目,需经投委会全体委员的[X]%以上(含[X]%)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 入伙与退伙
1. 入伙
– 新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 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2. 退伙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 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 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
–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本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本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第九条 解散与清算
1. 本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 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
–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 本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本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本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本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伙人之间因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伙企业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伙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一式[X]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合伙企业留存一份,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普通合伙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 1(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 2(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列表)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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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私募股权投资涉及复杂的法律和财务问题,建议您在起草和签署有限合伙协议之前,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财务顾问,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