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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免费合同模板-一键下载

以下是为您提供的一份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范本,您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和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本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签订日期]在[签订地点]签订:


一、普通合伙人(GP)

1. 姓名/名称:[普通合伙人姓名/名称]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普通合伙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3. 住所:[普通合伙人住所地址]


二、有限合伙人(LP)

1. 姓名/名称:[有限合伙人 1 姓名/名称]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有限合伙人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3. 住所:[有限合伙人 1 住所地址]


2. 姓名/名称:[有限合伙人 2 姓名/名称]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有限合伙人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3. 住所:[有限合伙人 2 住所地址]


(依次列出所有有限合伙人的信息)


鉴于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从事[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1. 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名称]

2. 主要经营场所:[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地址]


第二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和经营范围

1. 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从事[具体投资或经营活动],为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详细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 合伙企业的期限

合伙企业的期限为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X]年。期限届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合伙企业的期限。


第四条 合伙人及其出资

1.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合伙人类型|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

|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姓名/名称]|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具体金额]|[具体比例]|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1 姓名/名称]|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具体金额]|[具体比例]|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2 姓名/名称]|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具体金额]|[具体比例]|

(依次列出所有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2. 各合伙人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的[具体期限]内,将其出资足额缴付至合伙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 利润分配

–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 合伙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分配时间为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具体时间]。

–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应扣除合伙企业的运营成本、税费等各项费用。

2. 亏损分担

–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1.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 普通合伙人应勤勉尽责地执行合伙事务,维护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报酬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3. 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七条 入伙、退伙和转让

1. 入伙

– 新合伙人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 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2. 退伙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 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

– 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3. 转让

– 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具体期限]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伙企业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其他守约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X]份,各方各执一份,合伙企业留存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普通合伙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注意,在签署任何法律文件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您能提供更多关于合伙企业的详细信息,如合伙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投资项目的特殊要求等,我可以为您生成更具针对性和完善的合伙协议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