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您提供的一份简易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范本,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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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均有意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概况
1. 公司名称:[具体名称]
2.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
3. 公司注册资本:[具体金额]
二、股东出资及股权比例
1. 甲方出资人民币[X]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乙方出资人民币[X]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
2. 各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日内,将各自的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验资账户。
三、股东权利和义务
1.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 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的利润分配权;
– 参加公司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
–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 公司终止后,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2.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 遵守公司章程,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不得抽逃出资;
–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四、公司治理
1.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X]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3.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下列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修改公司章程;
–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X]人,其中甲方委派[X]人,乙方委派[X]人。董事长由[甲方/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5.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7.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X]人,其中甲方委派[X]人,乙方委派[X]人。监事会主席由[甲方/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8.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检查公司财务;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利润分配
1. 公司的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分配时间为每年的[具体时间]。
3.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方可进行利润分配。
六、股权转让
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七、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股东会决议解散;
–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2. 公司解散时,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八、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X]元,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X]份,各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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