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您提供一个较为通用和优秀的现代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施范本的示例,您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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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股权激励方案》
一、方案目的
1. 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2. 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3. 平衡公司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二、激励对象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2. 核心技术人员,包括研发骨干、技术专家等。
3. 对公司业务发展有重要贡献的业务骨干和优秀员工。
三、激励模式
本方案采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相结合的激励模式。
四、激励股份来源
1.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新股。
2. 公司通过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五、激励股份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份总数为[X]股,占公司总股本的[X]%。其中,限制性股票[X]股,股票期权[X]股。
六、限制性股票
1. 授予价格:按照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X]%;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X]%。
2. 授予条件:激励对象在公司工作满[X]年,且在授予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具体考核等级]以上。
3. 解锁条件:
–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以公司[具体财务指标,如净利润、营业收入等]为考核指标,在解锁期内,公司业绩需达到设定的目标值。
– 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具体考核等级]以上。
4. 解锁期限:分[X]期解锁,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X]%、[X]%、[X]%。
七、股票期权
1. 行权价格:按照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2. 授予条件:激励对象在公司工作满[X]年,且在授予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具体考核等级]以上。
3. 行权条件:
–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以公司[具体财务指标,如净利润、营业收入等]为考核指标,在行权期内,公司业绩需达到设定的目标值。
– 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具体考核等级]以上。
4. 行权期限:自授予日起[X]年后可行权,行权期限为[X]年。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解锁期/行权期
1. 有效期: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X]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计算。
2. 授予日: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应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X]个交易日内。
3. 等待期:限制性股票的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至解锁日止,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至可行权日止。
4. 解锁期/行权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满[X]年、[X]年、[X]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日起[X]个周年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股票期权的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满[X]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X]个周年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 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 调整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提出调整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 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有权取消其尚未解锁/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 公司有权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 公司应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及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办理解锁/行权事宜。
– 公司应当根据本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锁/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锁/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2. 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 激励对象有权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在满足解锁/行权条件时行权。
– 激励对象应当遵守本计划及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的规定,按照公司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 激励对象应当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 激励对象在解锁/行权后离职的,应当在离职后[X]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
–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公司合并、分立;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有权取消其尚未解锁/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 因失职、渎职等行为,被公司降职、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 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
–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 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负伤或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激励对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
1. 会计处理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股权激励费用将在等待期/行权期内进行摊销,对公司各年度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从长远来看,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
十三、其他事项
1.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2. 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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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在实际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和财务顾问,以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