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份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范本及质量保修书,仅供参考。在实际使用前,建议您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拟建设[工程名称]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乙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愿意垫资进行施工,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具体工程内容]
4.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描述]
二、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预计开工日期]
2. 竣工日期:[预计竣工日期]
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总天数]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如合格、优良等]
四、垫资方式及额度
1. 乙方同意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为甲方垫资,垫资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 垫资款的用途仅限于本工程的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人工费用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支出。
五、垫资款的偿还
1. 甲方应在[具体还款时间]前向乙方偿还垫资款的[具体比例或金额]。
2. 剩余垫资款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逐步偿还给乙方。
3. 如甲方未按时偿还垫资款,应按照[约定的逾期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六、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
2.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1)工程进度款:甲方应按照工程进度,在[约定的时间和节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工程量的[具体比例]。
(2)竣工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资料,甲方应在[约定的审核期限]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核完成后的[约定时间]内支付竣工结算款。
七、工程变更
1. 工程变更必须经甲方、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工程变更的费用计算按照[约定的计价方式]执行。
八、竣工验收
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2. 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的[约定时间]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3. 如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重新申请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九、质量保修
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对本工程进行质量保修,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为[具体保修年限]。
2. 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约定时间]内派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十、违约责任
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价款或垫资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负责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他合同条款。
十二、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乙方(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
《质量保修书》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承建了甲方的[工程名称]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为保证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质量保修书。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具体年限]年;
3. 装修工程为[具体年限]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具体年限]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具体年限]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具体年限]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约定时间]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具体比例],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预留。
2. 质量保修期满后,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将剩余质量保修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六、其他
本质量保修书作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乙方(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
请注意,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在签订合同前,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