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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免费合同模板-一键下载

以下是为您提供的一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丙三方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具体名称]

2. 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3.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

4. 公司注册资本:[具体金额]


二、股东出资及股权比例

1. 甲方以货币出资[具体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比]。

2. 乙方以货币出资[具体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比]。

3. 丙方以货币出资[具体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比]。

4. 各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具体期限]内,将各自的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三、股东权利和义务

1.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 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 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 依法转让股权;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

– 遵守公司章程;

–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 不得抽逃出资;

–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会

1.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具体次数]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具体比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具体人数]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

3.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具体比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具体比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股东会会议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具体比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五、董事会

1.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具体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监事会

1.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具体人数]人,其中职工代表[具体人数]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检查公司财务;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七、公司经理

1.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2.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股权转让

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具体期限]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利润分配

1. 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具体比例]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具体比例]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4.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5.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十、公司解散和清算

1.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股东会决议解散;

–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2. 公司解散时,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十一、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元。

2. 因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一式[具体份数]份,各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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