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份个体工商户合伙开店协议书的范本,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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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店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通过双方共同努力,合作经营一家[店铺名称],使双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获取经济利益,并共同承担经营风险。
第二条 店铺名称、经营场所及经营范围
1. 店铺名称:[店铺具体名称]
2. 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3. 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及比例
1. 甲方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占总出资比例的__%。
2. 乙方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占总出资比例的__%。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入伙:
–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退伙:
–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法定事由。
–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 未履行出资义务;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 退伙清算。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3. 出资的转让:
–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 支付合伙债务;
–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 合伙期限届满;
–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 被依法撤销;
–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 合伙的清算:
–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 15 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机构名称]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1.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3. 本协议自双方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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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如有必要,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