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您提供的一份有限合伙协议范本的示例,您可以根据具体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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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协议》
本《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签订日期]在[签订地点]签订:
普通合伙人:
姓名:[普通合伙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普通合伙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普通合伙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普通合伙人联系电话]
有限合伙人:
姓名:[有限合伙人姓名 1]
身份证号码:[有限合伙人身份证号码 1]
联系地址:[有限合伙人联系地址 1]
联系电话:[有限合伙人联系电话 1]
姓名:[有限合伙人姓名 2]
身份证号码:[有限合伙人身份证号码 2]
联系地址:[有限合伙人联系地址 2]
联系电话:[有限合伙人联系电话 2]
……
鉴于各方有意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从事[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业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 总则
1.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2.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合伙企业名称]。
3.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为:[合伙企业经营场所地址]。
4.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投资、经营等活动,为合伙人获取经济利益。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期限
1.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存续期限]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2.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届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
第三章 合伙人及其出资
1.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数量]名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数量]名有限合伙人组成。
2. 普通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
| 普通合伙人姓名 | 住所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普通合伙人姓名 1] | [住所 1] |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 [具体金额 1] | [比例 1] |
| [普通合伙人姓名 2] | [住所 2] |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 [具体金额 2] | [比例 2] |
3. 有限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
| 有限合伙人姓名 | 住所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有限合伙人姓名 1] | [住所 1] |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 [具体金额 1] | [比例 1] |
| [有限合伙人姓名 2] | [住所 2] |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 [具体金额 2] | [比例 2] |
4. 合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应当在[出资期限]内缴付至合伙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5. 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四章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首先,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
(2)其次,如有剩余利润,[具体分配比例或方式]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具体分配比例或方式]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2.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首先,由各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2)超出认缴出资比例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五章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 普通合伙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执行合伙事务,维护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利益。
3. 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
(2)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修改合伙协议;
(7)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六章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3)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
(4)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5)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务。
2.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3)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七章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取报酬;
(3)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
2.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2)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4)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应当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3. 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退伙的,应当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九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法定人数期限]天;
(4)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清算期限]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4.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进行分配。
第十章 违约责任
1.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 合伙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逾期出资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3.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应当将其所得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并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合伙人之间因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伙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伙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份数]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企业留存一份,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普通合伙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合伙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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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在签署任何法律文件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