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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范本(邀请招标)-免费合同模板-一键下载

以下为您提供一份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范本示例,您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项目名称]邀请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具体编号]


招标人:[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日期:[具体日期]


一、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投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批准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名称],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出资比例],招标人为[招标人名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具体描述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


招标范围:[详细说明本次招标的范围和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具体资质要求]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相关要求,如资质、牵头人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具体日期]至[具体日期](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具体时间]至[具体时间],下午[具体时间]至[具体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在[获取地点]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具体金额]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具体日期] [具体时间],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日期]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予以确认。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人名称]

地址:[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电话:[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电子邮箱]


[招标人名称]


[具体日期]


二、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 — | —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招标人名称] 地址:[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电话:[联系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电子邮箱] |

| 1.1.4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1.1.5 | 建设地点 | [具体地点] |

| 1.2.1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 |

| 1.2.2 | 出资比例 | [出资比例]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落实情况]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细说明本次招标的范围和内容]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工期天数]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具体日期]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具体资质要求] 财务要求:[具体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具体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具体信誉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具体资格要求] 其他要求:[其他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相关要求,如资质、牵头人等] |

| 1.5 | 费用承担 |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 1.6 | 保密 |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 1.7 | 语言文字 |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

| 1.8 | 计量单位 |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 1.9 | 踏勘现场 | [组织/不组织] 踏勘现场 踏勘时间:[具体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具体地点] |

| 1.10 | 投标预备会 | [召开/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 召开时间:[具体时间] 召开地点:[具体地点]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如有其他材料,在此列出]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具体日期] [具体时间]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具体时长]小时内 |

| 2.3.1 |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具体时长]小时内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如有其他材料,在此列出] |

| 3.2.1 | 投标报价 | 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

| 3.2.2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具体金额]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 3.2.3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其他报价要求]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天数] 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形式,如银行转账、保函等]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具体金额] 元 递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3.6 | 备选投标方案 | [允许/不允许] 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份数]份,副本[份数]份,电子版[份数]份(如有) |

| 3.7.5 | 装订要求 | [装订要求] |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信息。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在[具体日期] [具体时间]前不得开启 |

| 4.2.1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 4.2.2 | 投标文件的拒收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 |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检查人员] 开标顺序:[开标顺序]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人数]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人,专家[人数]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抽取方式]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 |

| 7.3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具体形式,如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等] 履约担保的金额:[具体金额] 元 提交时间:[提交时间] |

| 7.4 | 签订合同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具体天数]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长]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具体时长]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长]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具体时长]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天数]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具体时长]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