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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人)协议模板-免费合同模板-一键下载

以下是一个较为通用的合伙企业(合伙人)协议模板范本,您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和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合伙企业(合伙人)协议》


一、合伙企业的基本信息

1. 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企业全称]

2. 主要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3. 合伙目的:[阐述合伙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宗旨]

4. 经营范围:[具体的业务范围]


二、合伙人及其出资

1. 合伙人信息

– 合伙人 1:

– 姓名:[姓名 1]

–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 1]

– 住所:[地址 1]

– 联系方式:[电话 1]

– 合伙人 2:

– 姓名:[姓名 2]

–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 2]

– 住所:[地址 2]

– 联系方式:[电话 2]

– ……

2. 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 合伙人 1 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X]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X]%,于[具体日期]前缴足。

– 合伙人 2 以[出资方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X]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X]%,于[具体日期]前缴足。

– ……


三、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 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担。如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比例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1.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的相关规定作出决定。

3. 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五、入伙与退伙

1. 入伙

–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退伙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

–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六、合伙企业的财产

1. 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2.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七、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分担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八、争议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法定天数]天;

–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法定天数]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 清缴所欠税款;

– 清理债权、债务;

–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 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4.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关于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规定进行分配。

5.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法定天数]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十、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2.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一式[X]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企业留存一份,报送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 2: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请注意,在签订合伙协议前,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