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阅导读总结
1. 谷歌反垄断、苹果、搜索引擎、默认地位、巨额费用
2. 美国司法部诉谷歌垄断裁决公布,曝光谷歌与苹果合作细节。谷歌每年向苹果支付巨额费用确保其为Safari默认搜索引擎,苹果无意用必应。裁决揭示谷歌垄断行为及相关影响。
3.
– 谷歌反垄断案裁决公布
– 揭示谷歌在搜索引擎领域的垄断行为
– 曝光谷歌与苹果合作细节
– 谷歌每年支付巨额费用确保默认地位
– 苹果认为必应表现糟糕,不愿采用
– 苹果自身开发搜索引擎成本高
– 指出谷歌在默认搜索引擎领域的地位稳固
– 提及TikTok等未构成谷歌搜索竞争威胁
– 强调谷歌即使降低搜索质量收入影响不大,垄断损害消费者权益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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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腾讯科技
发布时间:2024/8/7 9:06
语言:中文
总字数:33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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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90分
标签:搜索引擎,谷歌,苹果,反垄断,技术垄断
以下为原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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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划重点
①苹果认为微软必应的表现很糟糕,即使其愿意免费甚至倒搭钱提供,苹果也不愿将其设置成Safari的默认搜索引擎。
②为了成为Safari的默认搜引擎,谷歌每年向苹果支付巨额广告收入分成,2022年约为200亿美元。
③苹果并非不愿意自己开发搜索引擎,但要复制谷歌当前的技术基础设施,可能至少要耗资200亿美元。
谷歌每年向苹果支付数十亿美元费用,以确保其搜索引擎成为苹果网络浏览器Safari上的默认选项。
但在审判中,苹果负责服务业务的高级副总裁埃迪·库伊(Eddy Cue)表示:“无论微软开价多少,苹果都不会考虑让必应成为Safari的默认搜索引擎。”他解释称:“即使微软免费提供必应,甚至连公司一起送,我们也不会考虑。”
谷歌不仅与苹果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还与手机运营商及设备制造商签订了协议,确保其在安卓设备上作为默认搜索引擎的地位。这些协议的运作机制虽略有差异,但均基于谷歌对应用商店的主导权。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库伊曾表达过对必应的排斥,几乎所有科技公司也均视谷歌搜索为唯一的选择。就连“财富500强公司”,在默认搜索引擎的选择上也缺乏真正的替代方案。
根据裁决书所述,“为在苹果设备上占据独家及非独家默认搜索引擎位置,谷歌向苹果支付了其净广告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至2022年这部分金额已达200亿美元。这一数字几乎是谷歌在2020年支付金额的两倍,当时该款项占据了苹果营业利润的17.5%。”
谷歌与苹果签署的当前合同可追溯至2016年,而双方的合作关系则更为深远。值得注意的是,大约在2016年前后,苹果同时推出了新的功能Suggestions,这对谷歌产生了很大影响。谷歌的分析显示,由于苹果的Suggestions功能,其在Safari浏览器的查询流量减少了10%至15%,其在iOS Safari上的广告收入减少约4%至10%。
为了应对这一局面,谷歌在2016年签署的合同中特别加入了一项规范,要求苹果在Safari默认搜索引擎的实现方式上必须与之前的版本“保持基本相似”,以此限制苹果在搜索功能上的进一步扩展,从而避免谷歌因苹果的创新而流失更多流量。
如今,在iPhone上,“谷歌几乎接收了95%的通用搜索查询。”
梅塔法官指出,谷歌支付给苹果的巨额资金不仅削弱了苹果挑战谷歌搜索主导地位的意愿,即便苹果有此意愿,实际上也面临难以逾越的障碍。谷歌和苹果都进行了相关研究,并在审判中披露了内部估算情况。
TikTok显然不是,亚马逊和Meta也不是。
在谷歌反垄断案中,法庭提出了通用搜索引擎(GSE)和专业垂直提供商(SVP)两大概念。其中,通用搜索引擎就是大家理解的常见搜索引擎,包括谷歌、必应、DuckDuckGo等。
除此之外,互联网上还有成千上万的“小搜索框”,用来寻找特定信息或购买商品。不过,类似Booking.com和Amazon.com这样的服务并不是通用搜索引擎,它们为万维网编制索引的通用搜索引擎截然不同。
社交媒体平台上也有搜索框,比如TikTok的搜索功能,其在用户行为上与通用搜索引擎的运作方式略有不同,也从来未被视为谷歌搜索的竞争威胁。但谷歌在2021年的研究发现:在每日使用TikTok的Z世代(18-24岁)用户中,63%的人表示他们将TikTok当作搜索引擎使用。
不过,梅塔法官指出,社交媒体平台与众不同,它们可以被视为“有围墙的内容花园”。更重要的是,“几乎没有证据表明,它们实际上与通用搜索引擎竞争。”他说,TikTok研究并没有探讨平台搜索质量是否与谷歌的竞争,只是因为年轻人喜欢TikTok,并不意味着它在谷歌搜索的相关市场中具有竞争力。
此外,TikTok并非独占鳌头的社交平台。梅塔法官提及,有研究发现,Facebook的使用量与谷歌搜索量的增长呈现出正相关趋势。
人工智能搜索或许预示着未来,但这一未来尚未触及现实,至少在反垄断法的审视下是如此。梅塔法官写道:“人工智能或许终将从根本上颠覆搜索领域,但这一进程绝非一蹴而就。当前,人工智能尚无法全面替代搜索的基本组成部分,即网络爬取、索引与排名机制。”
梅塔法官补充道:“生成式人工智能并未(至少目前尚未)消除或显著减少对用户数据的依赖,以维持高质量的搜索结果。”这一结论得到了Neeva联合创始人斯里德哈·拉马斯瓦米(Sridhar Ramaswamy)的支持:“在特定情境下,确定与查询最相关页面的过程,依然高度依赖于用户的点击行为数据。”他强调,人工智能模型非但不会消除,反而强化了这种数据需求。
换言之,当你搜索“高尔夫短裤”时,谷歌不仅呈现相关结果,更通过用户点击的页面精准捕捉其偏好,从而不断优化搜索结果的相关性。这种基于用户反馈的循环机制,在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中尚未见到。
“只有垄断者才做得到的事”
谷歌在2020年开展了一项内部研究,探讨“显著降低搜索质量”会对其盈利能力造成哪些潜在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即便谷歌刻意降低搜索体验,其搜索服务带来的收入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梅塔法官对此评述道:“谷歌能在无惧用户流失风险的前提下自由调整其产品,这恰是只有垄断者才做得到的事。”
反垄断监管的核心在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竞争是驱动市场繁荣、促进企业成长及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石。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损害”作为衡量垄断行为的标尺,其适用性虽存争议,但谷歌反垄断案无疑为我们提供了有力例证:即便是以创新著称的行业领袖,亦可能通过扼杀竞争的传统手段,向消费者施加隐形伤害——即在排除竞争对手后,即便服务品质下滑,谷歌依旧能维持可观的收益。(编译/金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