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您提供的一份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范本,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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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建设单位已经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名称](以下简称“总包合同”),甲方拟将[分包工程名称]分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1.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分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分包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分包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工程期限
1.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 总工期:______日历天
三、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1. 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款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元。
2. 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如有)
3. 分包人的投标文件(如有)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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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示例,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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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甲乙双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工程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专业分包人:指在分包合同中约定,被工程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工程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6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专业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7 总包合同:指工程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1.8 分包合同:指工程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1.9 工程监理单位:指在总包合同中指明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法定单位。
1.10 监理工程师:指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中约定。
1.11 工期:指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施工期限。
1.12 开工日期:指甲方通知乙方开工的日期。
1.13 竣工日期:指分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1.14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5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现场指定的供乙方施工使用的其他场所。
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7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8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0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分包人的投标文件(如有);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与总包合同中工程承包人所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相同的标准。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 工程承包人的工作
1.1 向乙方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1.2 组织乙方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1.3 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1.4 随时为乙方提供确保分包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1.5 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6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7 组织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
1.8 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专业分包人的工作
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如有)、施工、竣工和保修。
2.2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甲方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3 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4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2.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2.6 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批准,乙方方可执行。
2.7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2.8 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接受甲方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9 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各种技术资料,并按规定参加有关的各种会议。
2.10 乙方应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
2.11 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 工期延误
1.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设备、资金等。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6)不可抗力。
(7)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1.2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2. 暂停施工
2.1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2.2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3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四、工程质量与检验
1. 工程质量
1.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 检查和返工
2.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2 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3.3 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 24 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五、安全施工
1. 安全施工与检查
1.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 安全防护
2.1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2.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 事故处理
3.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2 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及调整
1.1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2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 工程量的确认
2.1 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 7 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2 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后 7 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 8 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3 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3. 合同价款的支付
3.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3.2 乙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工程款支付申请,甲方应在接到报告和申请后的______日内审核确认,并按确认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
3.3 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及资料后的______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